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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车办连发预警:抵制“黑校车”是安全第一步

2019-02-26 15:49:35.0

新学期伊始,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开学,校车将伴随部分学生(幼儿)往返于家校之间,运行安全管理进入高风险期。全国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发布2019年第2号预警。以下为具体要求: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到位。

✔学校校长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校车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校车不“带病”上路。

✔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要加强校车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安全驾驶,贴心照管。

✔中小学生和幼儿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

✔学生家长要提醒学生和幼儿在乘坐校车时要保持安静、不打闹,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

✔各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乘坐“黑校车”上下学,在发现有“黑校车”上路运营或校车存在违法行为时,要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校车运营环境。

而早在今年1月18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曾发布1号预警,提请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以下为具体措施

1

要加强隐患排查

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门方案,组织力量对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校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指派专人记录学生集中乘坐上下学车辆的车型及车号,并长期坚持。对民办幼儿园和无办学资质幼儿园,要定时定点重点监控,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布接受举报单位、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黑校车”线索信息。有关排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处理。

2

要加强路面执法

要建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参与、联合管控的工作机制。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在学校周边道路加派人员,加大巡逻执法力度,抓好路面管控。要加大对学生上下学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黑校车”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查扣,切实织牢织密校车安全保护网,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

要加强宣传教育

要通过当地主流宣传媒体,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的危害性,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微信、板报、广播、法制课、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全面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4

要加大保障力度

尚未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省份要尽快出台制定实施办法或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过渡期满后校车发展政策。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好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5

要加强问责力度

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生家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排查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学生乘坐“黑校车”上下学的校长、园长和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杜绝“黑校车”,选择安全的校车运营公司必须需要注意:

✔选择经过国家工商部门批准并登记在册的校车运营公司

✔校车运营公司必须获得全国权威机构认证资质

✔校车运营公司自身需要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及丰富的运营经验,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做到及时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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