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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2020-01-06 11:56:05.0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据调查,目前浙江婴幼儿的入托率较低,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



01
发布会概况


12月3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实施意见》目标与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七大主要任务:





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





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03
《实施意见》的创新性

在全国首次提出婴幼儿入托率等工作指标


浙江在提出定性目标的同时,还从家庭养育、机构举办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若干个定量目标要求,并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等工作指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培育两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提出发展社区统筹、单位自建等多种服务模式


总结杭州下城区、温州瓯海区等地的先行试点做法,《实施意见》提出了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团结鼓励幼教人员、退休专家、儿保人员,充实托育人才队伍

针对托育人才短缺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
·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执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
·通过返聘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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