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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为营利性质,将开展全面摸排整改

2019-01-23 17:19:56.0

芥末堆讯,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要求,城镇小区应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不足,长期以来造成“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配套园的建设,事关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的发展。


公办园或普惠园应成城镇小区标配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规划、规划不足或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配套园,应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对于公办园,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对于普惠性民办园,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


国务院还将成立专门的治理工作小组,计划于2019年4月1前摸底排查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还将进行全面整改,跟进后续监督评估工作。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城镇小区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现象


据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主要原因。


对于专项整治,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在记者会上表示:“我们过去很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了高收费的幼儿园,成为开发商获取回报的利益链条的一部分,所以这样一个治理,我们觉得是个难事,难在整个利益格局的调整上。”


2017年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要达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表示,“如果没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普惠,就不会有整个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的发展。”


据悉,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以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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