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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E中国幼教展快讯 | 至4.21,多地出台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政策,快看看有没有你们省

2020-04-23 11:48:50.0

CPE中国幼教展讯, 新冠疫情发生后,多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深入调研,北京、上海、浙江、福州、厦门、广州、深圳、重庆、合肥、陕西、武汉等多地针对当前疫情给民办幼儿园带来的问题,汇民办幼儿园之困,集民办幼儿园之难,迅速拿出针对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的扶持政策,从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减免房租负担、加大信贷投入等多方面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的影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北京

一、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

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1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二、帮扶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

具体帮扶措施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出台具体办法。

北京再出新政:针对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同样给予支持。

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的帮扶政策是:经区教委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1月的在园幼儿数,于3月底前一次性拨付20201-6月的生均足额补助。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对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的帮扶政策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运转困难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帮扶。

北京通州区公示4-6月普惠园补助,71所幼儿园合计补助3700万。

3月6日,北京通州区公示4-6月幼儿园补贴(生均1000/月),涉及71所幼儿园,12000+普惠学位,合计补贴3700+万。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补贴将一次性发放。


上海

鼓励减免房屋租金。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对间接承租的民办托幼机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确保其最终受益。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1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托幼机构,银行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630日。

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

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600元。

此外,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优化职工聘任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对民办托幼机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积极畅通民办托幼机构防疫物资配备渠道。

《通知》强调,疫情结束之前,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活动。民办托幼机构及其举办者应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教职工队伍,获得的各类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抽逃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通知》适用时间自20202月至托幼机构开园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除外),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和依法取得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民办托育机构。


浙江

一、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

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 办学校、幼儿园,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 其是按学期收费 2020 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 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 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二、有效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等政策。

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 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 号),帮助 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政策,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 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 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

各地要贯彻《中共浙 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 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于承租 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地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 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 予补助。

四、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等工作。

各地要落实好《浙江省 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1 号)精神,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 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 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 申购渠道。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 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开学 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幼儿)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对存在困难的,要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学办园稳定。

在疫情防控及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出台相关纾困政策的,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省有 关部门报告。


福州

福州市提前拨付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补贴、简化流程一步到位申请补助、100%一次性足额拨付补助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等……为减轻疫情对幼儿园的影响,稳定幼儿园的办园秩序,福州市财政局和福州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普惠性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共计将拨付4800余万元补助资金,助力普惠性民办园共渡难关。

往年定额补助资金只按学期拨付,受疫情影响,各幼儿园推迟开学,福州市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先于辖区按先按各园所2019年秋季在园幼儿数为基数,提前100%足额拨付2020年春季学期市级定额补助资金和全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2019年的每生每年450元调增至每生每年600元。


据统计,此政策政策出台,将惠及全市103所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和90所非财政补助公办性质幼儿园和110所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厦门

厦门市教育局36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说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学、拨款和收费办法,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和收费。

《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

《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大对民办园的稳岗扶持和招工补贴,给予未裁员的民办园或招收首次来厦教职工的民办园一定资金补助。

民办园承租政府资产性经营用房的可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财综﹝20203号)减免租金。

此外,民办园依法享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市教育局表示,幼儿园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得擅自开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托幼儿,严禁在幼儿春季学期注册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


广州

一、扩大优惠范围。明确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年收费标准不高于2019年广州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精神,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减轻租金负担。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鼓励各区引导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承租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三、减轻“五险一金”负担。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20216月),或申请暂缓缴存20201月至20216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20214月底。从20202月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参照大型企业的,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减轻税费负担。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2031日至531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加大金融支持。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步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30日,并免收罚息。协调商业银行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分层分类管理,逾期90天以内抵质押类社会组织贷款可考虑不划入不良。

六、加大稳岗支持。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或按6个月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50%的标准确定。

七、加大财政支持。将2020年预算拟下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50%提前下达给各民办普性幼儿园,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生均补助经费等提前下拨。

八、加大政策扶持。审慎认定失信行为,充分考虑疫情对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谨慎认定联合惩戒“黑名单”,合理设定整改期限。推迟年检时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确有困难可申请延迟年检。


深圳市龙华区

一、提前发放民办普惠园奖励性补助 放宽使用比例与范围

2020年春季学期的普惠园奖励性补助已发放至各幼儿园专户

支付教职工工资比例放宽至100%。民办普惠园可优先将普惠园奖励性补助经费用于发放疫情期间(即2020 1月至春季学期开学前)产生的教职工工资,支付比例放宽至100%

可用于支付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购置、安装经费。在保障教职工薪酬及时发放的基础上,民办普惠园可将普惠园奖励性补助经费用于支付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购置、安装经费。

可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幼儿园在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经费后, 剩余的普惠园奖励性补助经费,可用于支付疫情期间园舍租金。

二、放宽三方共管资金使用时限

民办幼儿园可申请提取三方共管资金的50%,用于支付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及幼儿园疫情期间产生的租金。对于已提取的资金,存入时限放宽至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0日内。

三、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配备

龙华区教育局将结合实际,协助各民办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并适当向普惠园以及存在实际困难的其他民办园倾斜,同时指导各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及开学准备等工作。

四、指导落实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指导各民办幼儿园及时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如本单位属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五、加快政府资金审批进程

龙华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快民办幼儿园各项政府资金使用审批进程,确保政府资金及时到位,缓解幼儿园疫情期间的资金周转问题,保障幼儿园有序运转。

有关说明

相关帮扶措施适用于疫情期间(即20201月至春季正常开学前),幼儿园正常开学后,恢复各项资金原使用规定。

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开学前,全区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托幼儿,严禁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


重庆

一、预拨有关财政补助经费。

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预拨生均公用经费、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学校运转,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20201月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校(园)生数,以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各民办高校由市教委按201910月底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不含高职扩招学生)和相应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年检结束后进行清算。

二、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我市已出台的支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的帮扶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从租金、税收、社会保险费减免以及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明确了帮扶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民办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并主动帮助民办学校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国资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将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国家和我市有关举措外,根据实际出台支持民办学校渡过疫情难关的帮扶政策。各民办高校、专修学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让国家和我市的政策发挥最大的帮扶作用。

三、加强民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对民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在开学复工、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起通盘考虑。

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民办学校困难,确保民办学校办学稳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各区县可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适当延迟。


合肥

一、统筹防疫物资供应。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后奖补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兑现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按照合同约定价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疫情防控培训,按“一校一案”原则指导民办学校落实“三案九制”。民办学校开学前,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室的建设、使用,食堂、室舍的卫生防护,测温仪、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规程等,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用。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依法延调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减轻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保障困难学生就学。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除明确时限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202021日至20205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本政策解释由市教育局会相关部门负责。


陕西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六条举措,应对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困难和影响,提振举办者的信心,扶持民办幼儿园,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抓紧拨付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二是减免相关费用。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2月至4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是减轻房租负担。鼓励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各市(区)可统筹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房租补助。

四是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展期或续贷。

五是落实资助政策。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幼儿园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六是统筹防疫物资保障。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地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时,应适当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下拨2020年度学前教育补助资金13.78亿元,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公用经费补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武汉

加大公共财政扶持、鼓励减免房屋租金、减轻社保缴费压力……武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21日正式公布,有效期至20201231日。

《政策措施》由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房管局、医保局、金融局、税务局等9部门共同出台,旨在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武汉市民办教育带来的影响,帮助民办学校渡过难关。

据统计,目前武汉市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有2739所,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共有在校生32.6万人、教职工4.66万人,民办培训机构常年在校生约35万人次、教职工近1万人。

《政策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带来的运营困难,提出了加大公共财政扶持、鼓励减免房屋租金、强化金融贷款和税费支持、减轻社保缴费压力、引导做好稳岗就业、水电气政策支持、其他业务支持等7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

针对幼儿园,提供每班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和开学后的防疫工作。

其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最为突出。除提出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前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受疫情影响未开园期间的补助资金不扣减),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同时民办幼儿园还享受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相关政策支持。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必须是严格服从武汉市疫情防控大局、办学行为规范并在该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还应满足今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停发教职工工资(或国家规定的生活费)情况、正式开学前的线上服务为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性质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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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道来源:网络,由CPE中国幼教展组委会整理编辑。由CPE中国幼教展2020年1021-23日上海开幕,报名参展请点击报名参观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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